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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南通市教师暑期校本研修复习大纲通识部分1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

时间:2010-08-21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教科室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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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一、教育法律与职业道德

一、法律与教育法

1、法律的概念:在阶级社会中,将统治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,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。

2、教育法律的观念:国家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法律。

3、教育法律体系

1)纵向结构

《宪法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

教育基本法:《教育法》

教育单行法:《学位条例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|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
教育行政法规:国务院颁布的教育法律文件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

教育行政规章: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制定的教育文件(如1997年教育部29号文件)

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》 

2)横向结构

基础教育法    高等教育法   职业教育法    成人教育法    

教师法        教育投入法   教育行政组织法

4、教育法律现象

1)教育法律意识:人们关于教育法律现象的思想、观念、知识和心理的总和。

2)教育法律规范:教育法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,其基本结构为条件、规则、制裁,其基本类型有义务性规范、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。

3)教育法律关系:由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。由三个要素组成:内容、主体、客体。

4)教育法律制度:简称法制,法律规范体系状况+法律被遵守的状态

5、《教育法》规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

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,培养德、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 6、《义务教育法》中的有关规定

1)义务教育的含义: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(责任、免费、不可放弃)

2)义务教育的年限:年满6周岁,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

 7、《教师法》中的有关规定

1)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

2)教师的权利

教育教学权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”的权利。

学术交流权“从事科学研究,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”的权利。

指导评价学生权:“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”的权利

获取报酬权: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。

参与管理权:“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”的权利。

自我发展权: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培训的权利。

3)教师的义务

为人师表的义务:“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”的义务。

贯彻方针完成任务的义务:“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”的义务。

教育学生的义务:“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”的义务。

关爱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的义务:“关心、爱护学生、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”的义务。

保护学生的义务:“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”的义务。

提高自我的义务: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”的义务。

4)教师资格认定: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。

5)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: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(丧失教师资格)

6)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

内容:政治思想(德)业务水平(能)工作态度(勤)工作成绩(绩)

原则:客观、公正、准确

7)教师违反《教师法》主要的四种情形

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、体罚学生、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

8、违法

1)违法的含义: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所要求的,超出现行法律规范所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。

要件:违法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

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

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(含故意或过失)

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者

10周岁以下:无民事行为能力,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,免于治安处罚

14—不满16周岁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(未成年人)重罪负刑事责任不公审,从轻或减轻处罚,治安从轻处罚

16——不满18周岁,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负刑事责任,不公审,从轻或减轻处罚,治安从轻处罚   犯罪的概念(略)

2)法律制裁的种类

刑事制裁、民事制裁、经济制裁、行政制裁(处罚和处分)

二、道德与职业道德

1、道德的含义。人类社会特有的,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,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,风俗习惯等方式调整的人与人,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。(家庭、社会、职业)

2、职业道德的含义: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,依靠社会舆论、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。

1)职业道德的基本要素

理想、态度、义务、法律、良好、荣誉、作风

2)职业道德的特征

鲜明的行业性、适用范围的有限性、相对的稳定性、表现形式的多样性、一定的强制性,利益的相关性

3、我国职业道德的精华

1)公忠为国的社会责任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)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

3)自强不息,勇于革新的拼搏精神     4)以礼待人的和谐精神

5)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         6)见利思义以义取利的价值取向

4、职业活动内在的道德准则

      忠诚   审慎   勤勉

5、职业化(专业化)

1)含义:按照职业道德要求的工作状态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

    2)职业化的三个层次:职业化素养(核心层)、职业化技能(中间层)、职业化行为规范(外在层)

三、师德

1、教育部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08年重新修订和印发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

1)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2)爱岗敬业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,志存高远,勤恳敬业,甘为人梯,乐于奉献。对工作高度负责,认真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学生。不得敷衍塞责。

3)关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。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
4)教书育人。遵循教育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循循善诱,诲人不倦,因材施教。培养学生良好品行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
5)为人师表。坚守高尚情操,知荣明耻,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衣着得体,语言规范,举止文明。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尊重同事,尊重家长。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
6)终身学习。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
  2、以师德规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

1)对事业:忠诚并献身于事业、忠于职守、依法执教为人师表、积极进取。

2)对学校:爱校如家,依法执教,积极进取

3)对教师之间:热爱集体,依靠集体,维护集体利益,相互信任尊重,协同工作,共同发展,尊重他人

4)对学生:目标趋同,心理相容,行为宽容,热爱学生,诲人不倦,平等、公正、民主

5)对家长:真诚平等相待、主动沟通

6)领导对教师:尊重、信任、关心、以身作则、管理民主、公正评价

7)教师对领导:尊重、服从安排、支持、勇挑重担、体谅、善于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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